說明: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月18日捷克字第1124220016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甄選應缴文件請於112年3月2日前依旨揭簡章第7點送達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