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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111學年度暑期班實施計畫

                    真理大學111 學年度暑期班實施計畫

一、本校為協助學生解決重(補)修問題,依據「暑期開班授課辦法」,特設立111 學年度暑期班(以下簡稱本班)。

二、本班於暑期(七月上旬至九月上旬),分為上,下(111-7111-8)兩期舉辦,每期上課四週(期中、期末考試安排於第二週與第四週)。

三、暑期班預定開設科目,俟彙整申請開班意願資料,衡酌本計畫第四條、第五條相關規定後於六月上旬公佈。

四、每班人數不得少於15 人,情形特殊須經專案核准,始得開班。

五、學生暑期所修學分,每期最多不得超過二科或六學分(應屆畢業生得酌增一科或三學分),且所選科目上課時間不得衝突。

六、參加本班之學生,應依照規定繳納學分學雜費(各科目收費標準明列於預定開設科目表)。學生一經繳費,除學校停止開班外,概不得要求退費。

七、學生暑期所修科目成績考查規定如下:

(一)暑期上課期間每一科目,無論上、下學期,凡缺課(含遲到、早退)達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即予扣考;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計。

(二)成績及格或不及格,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三)暑期所修學分不與學期學分合併累計,暑期成績亦不與學期成績平均合併核計。惟暑期所修學分數及成績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四)成績不及格,不得補考。

(五)其他未規定者,悉照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各學系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利用暑期修習課程:

(一)科目修習不及格或停修、擋修須重(補)修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者。

(五)因情形特殊,經專案核准者。

九、暑修之選課、註冊繳費、起迄日期等重要日程如下:

(一)上期(111-7)課程:自7 3 日至7 28 日止。

1. 網路選課日期:自5 29 0900 起至6 2 1500 止。

2. 特別班開班申請:自5 29 0900 起至6 2 1500 止(申請地點:註冊組)。

3. 註冊、繳費期限:自6 12 日至6 16 1500 止。(特別班繳費期限另行通知)

4. 公佈確定開課班別:6 19 日於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課程窗口中公告。

5. 公告校際選讀課程:6 19 日公告可開放校際選讀之課程;6 26 日至628 日完成選課相關事宜。

(二)下期(111-8)課程:自8 7 日至9 1 日止。

1. 網路選課日期:自7 3 0900 起至7 6 1500 止。

2. 特別班開班申請:自7 3 0900 起至7 6 1500 止(申請地點:註冊組)。

3. 註冊、繳費期限:自7 17 日至7 20 1500 止。(特別班繳費期限另行通知)

4. 公布確定開課班別:7 24 日於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課程窗口中公告。

5. 公告校際選讀課程:7 24 日公告可開放校際選讀之課程,7 31 日至82 日完成選課相關事宜。

十、本計畫若有異動,以另行公告之暑期開班科目配置表及有關注意事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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