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4年10月14日公告-必評項目第八項、選評項目第十八項

有關於教師評鑑「教學類」評鑑項目中,
必評項目第八項,教師教學專業活動或研習,
目前教與學已於昨日(104.10.12)辦完五場數位系列講座/研習,
此五場皆有認列為必評項目第八項。

選評項目第十八項,參加教務處認定並有全程參加證明之校外單位舉辦的教師教學專業活動或研習,例如:教師教學觀摩、分享等,
目前教與學於昨日(104.10.12)公告三場中原大學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研習系列講座,
及不定時於iLMS公告他校(單位)所舉辦之講座,
上述皆算選評項目第十八項,
還請各位留存相關時數條或研習證書,
以利屆時評鑑時能予以佐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