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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停修時間

提醒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停修時間為110年05月04日09:00至09日23:59分,同學可逕自校務資訊系統進行申請作業,請各位同學注意停修時程。

停修課程應注意規定:

一、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原則,且停修後之修課學分總數不得少於當學期應修學分數下限(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則不得少於一科)。

二、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電腦實習費、語言實習費之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電腦實習費、語言實習費, 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三、申請送出,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則不可更動,請同學審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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