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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學校院辦理新制醫學系醫學生臨床實習實施原則」宣導

主旨:

教育部「大學校院辦理新制醫學系醫學生臨床實習實施原則」第2點、第7點之1、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25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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