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真理大學110學年度暑期班實施計畫

真理大學110學年度暑期班實施計

一、 本校為協助學生解決重(補)修問題,依據「暑期開班授課辦法」,特設立110學年度暑期班(以下簡稱本班)。

二、本班於暑期(七月上旬至九月上旬),分為上,下(110-7、 110-8)兩期舉辦,每期上課四週(期中、期末考試安排於第二週與第四週)

三、暑期班預定開設科目,俟彙整申請開班意願資料,衡酌本計畫第四條、第五條相關規定後於六月上旬公佈。

四、每班人數不得少於15人,情形特殊須經專案核准,始得開班。

五、學生暑期所修學分每期最多不得超過三科或九學分(應屆畢業生得酌增一科或三學分),且所選科目上課時間不得衝突。

六、參加本班之學生,應依照規定繳納學分學雜費(各科目收費標準明列於預定開設科目表)。學生一經繳費,除學校停止開班外,概不得要求退費,若自行退選未上課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登錄。

七、學生暑期所修科目成績考查規定如下:

(一)暑期上課期間每一科目,無論上、下學期,凡缺課達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遲到、早退)者,即予扣考;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計

(二)成績及格或不及格,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三)暑期所修學分不與學期學分合併累計,暑期成績亦不與學期成績合併計算,惟暑期所修學分數及成績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四)成績不及格,不得補考。

(五)其他未規定者,悉照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各學系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利用暑期修習課程: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補)修者。〈含停修必修課程衝堂查證屬實者及因擋修致未能修習後續之課程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

九、暑修之選課、註冊繳費、起迄日期等重要日程如下:

(一)上學期(110-7)課程:自7月4日至7月29日止。

      1.網路選課日期:自5月31日09:00起至6月6日15:00止。

      2.特別班開班申請:自5月31日09:00起至6月6日15:00止(申請地點:註冊組)。

      3.註冊、繳費期限:自6月13日至6月17日15:00止。(特別班繳費期限另行通知)

      4.公佈確定開課班別:6月22日於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課程窗口中公告。

      5.公告校際選讀課程:6月22日公告可開放校際選讀之課程,6/28-6/30完成選課相關事宜。

(二)下學期(110-8)課程:自8月8日至9月1日止。

      1.網路選課日期:自7月4日09:00起至7月7日15:00止。

      2.特別班開班申請:自7月4日09:00起至7月7日15:00止(申請地點:註冊組)。

      3.註冊、繳費期限:自7月11日至7月14日15:00止。(特別班繳費期限另行通知)

      4.公布確定開課班別:7月27日於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課程窗口中公告。

      5.公告校際選讀課程:7月27日公告可開放校際選讀之課程,8/2-8/4完成選課相關事宜。

十、本計畫若有異動,以另行公告之暑期開班科目配置表及有關注意事項為準。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