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Q&A
真理大學教務處教與學發展中心
選課Q&A
Q1:學校的【選課】是如何進行的?
A1:選課分為第一階段「初選」、第二階段「加退選」及第三階段「選課確認」(詳細日期請參照學校行事曆)
選課時程 |
|
第一階段 「初選」 |
è各系所之【必修課】由系統帶入,其餘課程得由線上加選或人工加選,若選課人數超過設定上限,會經由本校篩選機制,將超過人數篩選掉,不另行通知。 *此期間顯示之課表非最終選課結果。 |
「初選」之課程將經篩選後,教務處另行公告篩選結果。 |
|
第二階段 「加退選」 |
è此時之課表為「初選」後經篩選過之課表,請依個人學分需求自行調整。 |
第三階段 「選課確認」 |
Q2:選課【學分數】是否有限制?
A2: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條:為敦促學生能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達畢業學分數,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
最低修習學分 |
最高修習學分 |
一~三年級 |
15學分 |
25學分 |
四年級 |
9學分 |
25學分 |
延修生 |
1學分 |
修習10時數以上(含)者須繳全額學費 |
Q3:【有關學年課】我上學期若不及格能續修下學期嗎?若我只修上學期並及格可以拿到學分嗎?
A3:
同一學年的學年課,若上學期分數為50~59分,仍可續修下學期的課,惟上學期的課仍要重補修;若上學期分數低於49分(含),則無法續修下學期。
學年課之學分均須上、下學期完整修習通過才能拿到完整學分,無法分割獲得學分。
Q4:我在系統選不到課,用【人工加簽】是否就選得到課?
A4:不一定!請依下列情況選擇~
課程人數若已額滿,請詢問開課系所、單位可否再增加名額。
有「先修課程」限制的課程(指要先修過A課程才能修B課程):
【需先修課程】ê |
【才能修此課程】ê |
r會資系q |
|
會計學、會計學(一)、 會計學(一)及實習、 會計學及實習 |
中級會計學 |
|
|
r法律系q |
|
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 |
|
|
r音樂系q |
|
和聲學(一) |
和聲學(二) |
對位法(一) |
對位法(二) |
和聲學(三) |
和聲學(四) |
對位法(三) |
對位法(四) |
Q5:何謂重複修習?
A5:
已修習過此門課程。
已抵免過此門課程。